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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焦點]帮扶实施有效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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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6月下旬,福建方案分型分类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精准延长生存周期,帮扶提高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个体工商促进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福建方案分型分类

《方案》指出,出台个体工商户分型是精准市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帮扶经营状况、个体工商纳税情况、福建方案分型分类雇员人数等指标,出台划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3种类型,精准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帮扶实施有效帮扶措施。个体工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社会公众可以通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名录”和“全国个体工商户发展网”,以个体工商户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关键词查询分型结果。对分型结果存在异议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可以通过“福建省个体工商户名录”的异议申诉模块提出。

《方案》明确了共性帮扶措施和特性帮扶措施。其中,共性帮扶措施包括:探索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达快享。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防止不当干预市场行为。探索建立分型分类金融精准帮扶机制,加强数据对接共享,筛选满足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名单,共享至银行机构进行精准对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方案》指出,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是市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4类“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的措施,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由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制定。“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工作以县级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为单位进行。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由县级和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部门推荐认定的,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并通过培育平台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个体工商户分类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当年8月中旬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培育平台或者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方案》明确,“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责任编辑:赵英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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